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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职业学院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86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588号(邮编:401320 )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规划占地1007亩,位于重庆市主城巴南区,地处现代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的国家级重庆公路物流园区,在主城商圈半小时车程内,内环与跨省高速公路环绕校区,高铁枢纽站隔街相望,多路公交联结四方,交通便利、区位优势十分显著。

学校秉承“至精至善”的校训精神,坚持“特色立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和“国际视野、产教融合”的办学特色,倡导“崇德、尚能、求实、创新”的校风;“博学、善教、敬业、爱生”的教风;“明理、勤勉、精工、立业”的学风,努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专业精通、技能过硬”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紧紧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主动适应重庆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需要,以学生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为归依,以就业为导向,实施“品牌专业建设、双师队伍建设、国际合作办学、创新育人模式”四大战略工程,建设“智慧教学、产教融合、科研实践、创新创业、国际办学”五大平台,积极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协调、高质量发展,为把学院建设成为国际化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而努力奋斗!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ip.com.cn)或《202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我校开设有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社区康复等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专业,以上两个专业不能参加护士资格证考试。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ip.com.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1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经重庆市教委批准,我校所有专业招收高职对口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ip.com.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1年 8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重庆市生源地补充助学贷款以及学校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理工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23-62565968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巴南区东城大道588号(邮编:401320)

招生部门: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1766575,023-61766576

学校网址:http://www.cqip.com.cn

招生网址:http://www.cqip.com.cn

电子邮件:17338338777@189.cn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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