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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意见》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

9月2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单位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促进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意见》指出,“十四五”时期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对带动脱贫人口增收致富、促进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激发振兴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具有重要意义。要继续把消费帮扶纳入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鲁渝协作、市级帮扶集团帮扶、“一区两群”区县对口协同发展、三峡库区对口支援重要内容,并保持对原18个深度贫困乡镇消费帮扶力度只增不减,组织特色农副产品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金融机构、进军营等,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此外,鼓励社会力量采购帮扶,要求通过开展“万企兴万村”消费帮扶行动,建设“万企兴万村”消费帮扶基地,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持续扩大脱贫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

《意见》还对完善农产品流通销售体系、强化农副产品滞销预警、提升特色农副产品市场认可度和竞争力、文旅休闲等服务业提质增效、消费帮扶重点产品认定和平台建设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为保障工作推进,《意见》指出将建立消费帮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围绕供应链、流通链、生产链建设,创建一批消费帮扶示范区县,打造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创建一批消费帮扶产地示范区,培育一批消费帮扶示范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一批消费帮扶示范专馆专柜专区和优质帮扶产品,并整合有关政策资金予以支持,要求各区县也制定消费帮扶支持政策。

(记者 栗园园)

(稿件原载于2021年09月06日《重庆日报》)

(  责任编辑:卢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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