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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0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4367。

第三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学府大道267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六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 批准成立时间及单位:学院2010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2011年5月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院除中英合作项目建筑设计专业(540101H)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院的校考成绩。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院2020年面向重庆、四川、贵州、广西、甘肃、新疆、云南、青海、宁夏、山西、山东、江西、河北、河南、湖北十五省(市、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我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十五省(市、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在十五省(市、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五条 顺序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平行志愿、调剂志愿按高考总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投档、择优录取(注: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院按省级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建筑设计专业(专业代码540101H,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191076N)。该专业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原标题:重庆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0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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