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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 6月以来为民企追赃挽损超1亿元

日前,市检察院联合市工商联共同举办“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暨跨辖区代表委员联络活动。重庆日报记者从活动上获悉,市检察院自今年6月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2349件涉企案件全部落实了“三个一律”,促成涉企案件刑事和解39件、促成调解23件,不批准逮捕90人,不起诉33人,为民企追赃挽损超过1亿元。

据悉,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保市场主体、护民营经济”专项行动,把稳企业、保就业作为“牛鼻子”来抓,出台政策与方法相结合的“17条措施”,取得积极成效。

在清“挂案”方面,市检察院协调市公安局对重庆直辖以来所办涉企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全数清理,各区县检察院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对久侦不结案件开展拉网式排查,对清查出来的695件“挂案”,逐案建立台账、动态掌握、跟踪销号,已处置完毕607件。

同时,我市检察机关坚持办案和化解矛盾相统一,积极运用刑事和解、调解修复社会关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共促成涉企案件刑事和解39件,促成调解23件,为民企追赃挽损超过1亿元,实现多方共赢。

此外,全市2349件涉企案件全部落实了“三个一律”,即对涉企案件一律进行特殊标识、进行经济影响评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106人,变更羁押性强制措施22人;依法不批捕民企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技术骨干90人,不起诉33人。

“社区矫正对象在刑事执行过程中是否能开展生产经营,也事关企业发展和就业稳定。”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社区矫正总人数近1.2万人,开展专项行动以来,重庆检察机关协同司法行政部门支持了180名社区矫正对象灵活参与经营活动,维护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实现了处于社区矫正期的民营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率达90%。

(记者 杨铌紫 实习生 李丰耘)

(稿件原载于2020年10月27日《重庆日报》)

(  责任编辑:周凯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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