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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8月25日 中共四川省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全市改革项目责任制的决定》

1987年8月25日 中共四川省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全市改革项目责任制的决定》

1987年8月25日 中共四川省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建立全市改革项目责任制的决定》,决定就成立市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建立重大改革项目指导小组,健全各部门、各区县改革责任制,搞好各部门各区县的改革进行了重点部署。这对加强各级领导的改革责任感,调动各部门、各区县的改革积极性,更好地把全市改革推向前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  责任编辑:卢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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