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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9月5日 中央批准重庆市代管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

1996年9月5日 中央批准重庆市代管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

1996年9月5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委托重庆市代管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的请示》,决定:“从1996年9月15日起,由四川省委托重庆市代管两市一地。自代管之日起,两市一地的党政工作和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及三峡库区移民工作等,均由重庆市代四川省行使管理职能。”1996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设立重庆直辖市。为确保设立重庆直辖市这一重大决策顺利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先行委托重庆市代管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


(  责任编辑:卢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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