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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以来 重庆引进和培育新型研发机构142家

1月21日,记者了解到,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的《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正式施行,2016年起施行的《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引进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据统计,自“十三五”以来,我市引进和培育新型研发机构累计达到142家,其中高端新型研发机构57家。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与《重庆市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引进实施办法》相比,《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新型研发机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和成果转化,特别强调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特点;同时,以独立法人为主体,通过扁平化的科研组织形式,能更好地对接市场需求,激活创新要素,提升研发产出效率,加速成果转化。《办法》有助于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共同组建新型研发机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高效流动,特别是向产业发展活跃的区域集聚。

据悉,新型研发机构分为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和新型高端研发机构。此次《办法》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做了底限要求,其中新型研发机构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不低于200万元,新型高端研发机构上一年度市场化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已孵化2家及以上科技型企业。

该负责人表示,从政策支持来看,《办法》除了对新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和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和最高100万元的经费支持外,更多体现在包括科研项目、人才、税收等“政策包”上的支持,比如新型研发机构引进的人才(团队),符合相关条件即可优先申报“重庆英才计划”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有条件的新型高端研发机构可按规定开展职称自主评定试点,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研究人员、特殊人才畅通职称认定“绿色通道”;符合相关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可依法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费用加计扣除和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减免关税等优惠政策;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市级科研项目,可获得优先立项支持。

据悉,2020年度新增的新型研发机构中,绝大多数具有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约二分之一由高校与科研院所共同参与。此外,超过一半分布在西部(重庆)科学城、两江协同创新区和各高新区,将成为重庆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新生力量。

(记者 张亦筑)

(稿件原载于2021年01月22日《重庆日报》)

(  责任编辑:王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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