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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2月20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向公民颁发首批居民身份证

1985年12月20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向公民颁发首批居民身份证

1985年12月20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召开大会,向试点地区公民颁发首批居民身份证。1985年初,公安部指定重庆、上海、天津等9个城市作为全国首批开展制发居民身份证工作试点城市。1月8日,市政府确定重庆市9区在本年内完成居民身份证颁发工作,至10月底,已完成全市9区应颁证人口的照相和填证工作任务。1986年,重庆其余地区的居民身份证分批分期发放到公民手中。从1988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始使用和查验居民身份证。


(  责任编辑:王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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